在互聯網浪潮席卷下,線上購物、遠程會議、云端辦公已成為常態。隨著數字技術的日益成熟,“無紙化” 辦公從理念變為現實,電子合同作為數字化商業活動的核心工具,應用愈發廣泛。
然而,即便企業普遍接受電子簽約,仍有不少人在實操中陷入困惑:電子印章與傳統印章能否在同一份合同中混用?關于這個呢,接下來就給大家好好講講,以讓你更好的了解和使用電子合同簽約。
答案十分明確:兩者不可混用。無論是傳統實體印章,還是新興的電子印章,在法律層面均具備效力,《電子簽名法》也早已確認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的合法地位。但為何仍禁止混用?
依據《電子簽名法》第一章第三條,合同簽署方有權自主選擇使用電子合同或紙質合同。但法律并未對 “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混合簽署” 作出規定,這意味著此類操作缺乏法律依據。若在簽署電子合同時,貿然使用傳統實體印章,這份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在電子簽約普及的當下,若因貪圖方便而混用印章,不僅無法保障權益,還可能埋下法律隱患,引發后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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