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經濟浪潮席卷各行各業的當下,電子合同憑借高效便捷的優勢,成為眾多企業開展商務合作的新選擇。然而,電子合同簽署過程中,簽字蓋章的形式變化,引發了諸多關于合同效力的疑問。其中,“電子合同只有一方簽章是否有效” 這一問題,更是困擾著不少合同當事人。
從法律角度來看,協議單方簽字的效力需根據具體情形判斷。若為傳統書面合同,僅有一方簽字,缺少另一方簽字或蓋章,原則上該合同并不成立。電子合同的情況同樣如此,若未事前簽訂確認書,僅一方完成簽章,合同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因為合同本質上是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達成合意并通過簽字、蓋章等形式予以確認,單方簽章無法構成完整的合同訂立過程。不過,法律也存在特殊規定,在簽字或蓋章前,若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此時合同可視為成立。
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生效,合同要產生法律效力,還需滿足一系列生效要件。首先,合同當事人需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次,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再者,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也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最后,若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有特殊要求,還需滿足相應形式要件。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特殊履行情形除外。
為避免電子合同出現單方簽章的無效風險,在簽訂過程中有諸多細節值得注意。簽約前,雙方務必保持充分溝通,對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條款達成清晰共識,減少履約過程中的糾紛隱患。選擇電子合同平臺時,要優先考慮合規可靠的第三方平臺,這類平臺嚴格遵循《電子簽名法》,通過簽署意愿認證、履約提醒等功能,保障簽約流程規范,像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就憑借專業服務收獲良好口碑。此外,簽約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數據,如簽署記錄、數字證書、身份驗證信息等,都應妥善留存,這些電子證據在合同出現爭議時,將成為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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