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合同成立” 和 “合同生效” 這兩個概念常常讓人傻傻分不清。無論是簽訂電子合同,還是傳統紙質合同,搞懂它們的區別,才能有效避免潛在風險,守護自身權益。那么,這二者究竟有何不同?
合同成立與生效分屬不同維度。合同成立聚焦于合同是否實際訂立,屬于事實判斷層面;而合同生效關注的是已訂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范、具備法律效力,屬于法律價值判斷范疇。并且,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必要前提,只有先確定合同存在,才有探討生效的意義。根據《民法典》,一般情況下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明確區別后,如何判斷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合同成立需滿足存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以訂立合同為目的這三個要件。而合同生效則要求行為人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只有準確把握這些要點,才能在簽約時規避風險,讓每一份合同都成為權益的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