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合同簽約的場景,越來越多的人使用電子合同簽約。對于這種簽約方式,可能偶爾使用一兩次,并不會有太大感知,但是一旦使用量起來,就會發現它與紙質合同簽約相比,可以大幅提升簽約效率,以及在成本上獲得巨大降低。
因此,對于企業來說,特別推薦它們早日使用電子合同簽約,為什么這么說呢,以下幾點理由就足夠有說服力了。
1、內容對比
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從經濟、時間、人工等成本及工作效率、安全性能、法律效力上有明顯不同,單從操作流程上而言,與紙質合同蓋章流程相比,電子合同的使用過程有以下幾點變化:
流程更簡化:免去打印、來回郵寄等環節,合同簽署及管理整體周期縮短;
操作更安全:全流程線上操作,數據傳輸留痕,保障文件內容的不可篡改和不可抵賴;
降本增效:電子文檔傳輸、蓋章、存儲,免去紙張、存儲等能耗,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簡單來說,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的本質區別就在于省時、省錢、高效便捷、安全合規。一份紙質合同,異地郵寄成本需10-20元不等,郵寄往返需3-5天;而使用簽盾電子合同無需打印、郵寄,合同修改、簽署、查找、歸檔、調閱等全程都可電子化操作,大大節省了快遞成本、時間成本及人力成本,也規避了合同遺失、篡改等風險。
2、操作便捷性對比
合同模板管理:與紙質合同相比,電子合同模式之下用戶對合同模板的管控能力更進一步。除了可本地起草或維護合同內容,對電子版合同包容性更強。如:支持更多版本格式、指定合同用章權限等;
簽署方式管理:紙質合同遵循線下面簽或基于雙方信任基礎之下異地郵寄簽署;電子合同則全程在線,通過多種移動化的簽署方式提升操作快捷性與及時性。
3、真偽鑒定對比
內容一致性保障:紙質合同線上審批線下蓋章,內容一致性主要依賴人工檢核,費時費力易出錯;電子合同則通過各環節全程在線保障內容一致性。
簽章真偽鑒定:紙質合同往往是產生糾紛會損失后,為了限定責任而通過公安機關進行鑒定真偽,鑒定滯后,難以防范隱患的產生;電子合同則是通過數字簽名技術保障合同內容身份可識別、內容不可篡改,通過在線驗簽即可快速辨別真偽,根據實際需要也可出具權威公證書或司法鑒定書以證明其真實有效性。
4、成本管控對比
紙質合同管理模式除往返寄送運費、占用存儲空間,合同的存儲、調閱、歸檔難度將隨著年限增長越來越大;電子合同則將紙張、運費、存儲空間等環節0消耗;通過在線化的傳輸、存儲,提速降本控險兼顧。
5、安全性對比
根據《電子簽名法》相關規定,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具備與手寫簽字或蓋章的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有效性。
同時,《電子簽名法》提:第14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沒有否定“不可靠”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使用“非可靠電子簽名”簽名的電子合同,需要結合更多的上下游證據來證明其數據、簽名的可靠性。因此,簽署電子合同時,簽署方最好在合同條款中先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電子存證,以及選擇由權威可靠第三方認證的電子簽名和第三方簽約平臺。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互聯網法院開始興起,很多互聯網糾紛主要由互聯網法院解決,但除了著作權糾紛類案件以外,互聯網法院主要審理履行合同時產生的各類糾紛,其關鍵前提是有簽署過合同。
電子合同可協同辦公,在網絡環境下完成電子合同的簽署,省去了打印、郵寄等步驟,簡化了簽約流程和形式,更加快速、便捷,真正實現隨時隨地,想簽就簽。通過電子簽名簽署合同,采用多重身份認證方式,讓“蘿卜章”、“代簽名”等安全隱患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