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信息時代,互聯網技術應用已涵蓋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在電子合同簽約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就是電子存證,這是將來如果發生合同糾紛后,作為電子證據的重要存證資料。
其實,不光是電子合同簽約中,在其它地方,電子證據也被使用的越來越多。電子證據作為一種不同于傳統的新型證據形式,是每個人在網絡生活中生產、流通、交易等環節的重要憑證。
那么,關于電子證據的認定標準,你知道多少呢?接下來,關于這些就給大家好好講講。
電子證據的認定
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既需要考慮電子證據的特殊性,又不得在可采性與證明力方面予以差別對待,一般對于電子證據仍主要從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電子證據真實性認定
一是電子證據的來源、形式、制作過程及設備情況等正常,無被修改破壞的痕跡。
二要審查電子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有無剪裁、拼湊、偽造、篡改等。實踐中,民事法官在審判時主要采用自認和公證兩種方式。自認是當事人一方提交電子證據時,通過庭審現場操作演示,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出異議,那么則認為該證據的真實性雙方都認可;公證則主要指公證機關或公證人員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過公證的方法對電子證據進行固定和保管。
電子證據關聯性認定
電子證據的形成都是實時的,需要嚴格的保存和提取程序,避免使其失真的因素出現,其一經形成便始終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狀態。由于計算機處理的數據非常大量,因此其日常工作的輸出結果也是浩如煙海,雖然其中有很多都是與訴訟事實有關,但是只有那些與訴訟事實有本質上的聯系、能夠有效地證明事實的數據才具有證據力。
電子證據合法性認定
合法性是指證據的搜集主體和搜集過程要合法,即電子證據的取證主體、形式及手機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只有程序正義才可能真正實現實體正義,只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取證,才能保證電子數據真實客觀,有利于實現實體公平。
電子證據的證明力
電子證據關聯性程度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其所涉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系并對證明事實有實際意義。電子證據要證明待證事實,需要查清電子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著內在的聯系。在實踐中判斷電子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須從以下方面入手:
(1)所提出的電子證據欲證明什么樣的待證事實;
(2)該事實是否是案件中的實質性問題;
(3)所提出的電子證據對解決案件中的爭議問題有多大的實質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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