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簽約,如今已經成為了一個非常常見的簽約方式,無論是哪個行業,哪個簽約場景,幾乎都在使用電子合同簽約,比如在入職招聘的時候,很多都在使用電子勞動合同簽約。
那么,如果我們采用電子勞動合同簽約,簽約的合同文件還會有法律效力么?
當然有法律效力,法律承認電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勞動合同屬于書面合同一樣具備法律效力。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也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只要勞動合同的內容合法,建立在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就受到法律的保護。現在很多地方在推行合同電子化,對勞動者是有利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實所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一定是紙質的。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也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這些形式都可以表現出所載內容,都屬于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四條就有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本條解釋也同樣適用于“書面勞動合同”的解釋。
我們經常會在互聯網上遇到一些要求填表格的情況,其中的某些協議條款,通過點擊按鈕等表示同意。大量的實踐證明,這種行為是有效的。